我所租赁的写字楼,也只能选择物业公司指定的宽带商,收费很高。”本报于29日报道了小企业主在保利·大都汇写字楼租赁中遭遇的宽带垄断后,又有读者提出类似投诉。业内专家指出,要想打通写字楼宽带“最后一公里”,必须切断垄断背后的“进场费”、“人头费”等利益链条。
昨日向本报记者反映情况的,是北京一位开办咨询类公司的小微企业企业主,他所租赁的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写字楼,三年来只允许一家小型宽带运营商接入,服务不好但收费不低,100M宽带的年使用费超过3万元。
打通写字楼宽带的“最后一公里”,究竟卡在了哪?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要卡在了利益二字。拿已建成的写字楼来说,宽带运营商要想接入写字楼,通常都得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分成。而分成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次性支付的“进场费”,从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二是按照最终安装户数收取“人头费”,每户从20元到100元不等;三是对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分成的“提成费”,分成比例从两成到四成不等。
“具体采取哪种分成方式,最终经双方协商,普遍都是组合模式。”该人士举例,北京某栋三单元写字楼,唯一一家宽带运营商接入的“代价”是100万元“进场费”和每年20%的营业收入分成,“支付了这笔费用后,运营商怎么挣钱?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向写字楼租户收取高额的宽带使用费,成本和使用费之间的差价就是利润。”
据其介绍,通过这种垄断模式,一家服务约四十个项目的小型宽带运营商,每年的利润就可达数百万元。
建议:参考住宅监管设定三家起步
“写字楼存在的宽带垄断,主要原因还是宽带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为利益而勾结在一起。”电信行业观察家丁少将指出,打破垄断,还市场以自由选择权,需要住建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出台监管细则,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进场费”为名转嫁网络通道的建设成本,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他人签订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
中物联盟总经理黄传炜则提出,针对已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的宽带接入监管,可以参照住宅小区宽带监管的相关经验,在设备间、配线设备等基础设施具备多家接入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满足3家宽带运营商平等接入。同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投诉属实且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并处以罚款、限制获取物业项目等相应惩罚。
律师:限定宽带运营商系违规
对于小微企业租户遭遇的“宽带只此一家”的困境,记者也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要求租户只能使用一家或两家宽带运营商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 正因为物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租户只能选择指定运营商的指定套餐,失去了与宽带运营商的议价能力。“遇到这种情况,租户必要时可以依法起诉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