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租赁住房市场扩容上,北京市又有新动作。
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内容,北京市将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或改造部分闲置厂房、商场、写字楼来为用工单位提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以此来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
哪些人可以租到这样的宿舍?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也就是说,租赁型职工宿舍的租赁对象是单位或者企业,通过单位或者企业再租赁给职工,无法满足个人的租赁申请。
此外,《意见》中也提到,用工单位不得将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是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对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运营方,《意见》也有所明确,即该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也为市场上的住房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带来了发展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