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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八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7-04-07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从信贷和投融资平台建设、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小城镇建设投入、用地保障、特色产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予以推进。

组建多元化专业投资公司

《措施》提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构建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组建多元化的新型城镇化专业投资公司。同时组建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专业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支持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

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在多渠道筹集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工作中,《措施》提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适当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强化财政性资金保障;市(州)、县(市、区)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中按规定安排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参与工矿等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企业用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

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就地就近吸纳农村人口创造条件。从2013年起,四川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产业

《措施》提出,应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托资源、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各地要研究出台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镇要坚持“两化”互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市政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商贸镇要注重加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建设;旅游镇要注重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通过几年努力,形成一批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特色小城镇,为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