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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拆承租方损失200万元 经审查为违法建筑

2017-03-23

闽侯一村民将其“合法厂房”租赁给他人经营,合同签订5年,但是该厂房仅使用4个月就因是违建被强制拆除,造成承租方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荆溪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对此建议,承租方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出租方相关责任。

  据承租方黄女士介绍,去年10月,她与港头村村民叶某忠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下其位于港头村白头片一处建筑面积为1620㎡的厂房。此后,她与合伙人吴女士购置了86万多元的设备开始投入生产,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已生产成品和待加工的原材料库存就有110多万元。

  她告诉记者,上月初,荆溪镇政府对白头片的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因事先未接到拆违通知,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成品等物品未来得及搬离厂房,都被压在了铁皮下方,有的已成了废品。

  “后来打听后才得知,叶某忠所谓‘合法’厂房早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叶某忠隐瞒上述情况,继续将厂房出租。”她说,事发后,她曾多次找叶某忠协商有关事宜,但均未果。

  记者昨日10时来到港头村白头片。被强制拆除后留下的大量铁皮废弃在空地上,其中还有不少刚引进不久的机械设备和生活用品也压在铁皮下方。“叶某忠在合同中提到其出租的厂房是合法拥有的。”黄女士指着部分条款告诉记者,实际上叶某忠并未持有该厂房的产权证,存在欺骗行为。

  随后,记者找到了出租方叶某忠。据他介绍,被拆厂房是2009年左右向村里租来的。当年搭建厂房时,城管执法人员曾来阻止,后来就没有再来了。2011年,他才陆续将厂房出租他人。去年出租给黄女士等人的厂房未经审批,也没有产权证。

  2009年建设的厂房为何到了2013年才强制拆除?叶某忠自己也想不明白。他1月25日接到荆溪镇下发的通知书后,就自行拆除了600㎡厂房,原以为只是敲打几下,没想到被全部拆除。

  记者随后走访了荆溪镇政府,证实了港头村白头片周边厂房确属违法建筑,而且还被列入闽侯县八大违法建设案件。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表示,既然出租方在合同中写明其“合法拥有”这座厂房,现却受到政府部门强制拆除,理应由出租方来赔偿承租方的损失。但是,承租方对出租方的产权合法情况审查不明,仅凭对方的口头承诺便签下租赁合同,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