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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厂房 伪装扩产 诈供货商 1100万元

2017-03-23

一伙骗子先是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装修厂房为名,伪装扩大生产规模,向供应商订购大量原材料产品,然后将骗得的原材料私自销售,共诈骗65家供货商价值1100多万元的财物。近日,市检察机关对罗某立、王某、李某花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罗某立、王某、李某花伙同文某明(另案处理)等人经过密谋,决意采取空手套白狼的计谋,合谋成立公司诈骗供应商财物。2012年2月,罗某立、文某明、李某花等人以李某花名义租赁塘厦镇某社区厂房,成立东莞市春华五金模具电子有限公司,李某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罗某立化名罗立,担任总经理,负责采购、生产、接待供应商等事务;文某明化名雷总,担任副总经理,负责销售;王某使用别名王于雄,担任仓管员,负责接收货物和原材料的出入仓等。同年4月,春华公司开始以生产手机充电器为名对外下订单采购电子零部件。

  公司成立后,这伙骗子先以支付小额货款来骗取供应商货物,但骗得的财物有限。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计划,以装修厂房伪装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诈骗供应商货品。文某明以及罗某立、李某花、王某等人还以月结方式拖延支付货款。期间,文某明、罗某立等人将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零部件大量出售获利。同年6月19日,文某明、罗某立、王某、李某花等人在诈骗顺生公司等65家共计价值1121万元的供应商货物、装修款后卷款潜逃。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花到案后,仅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被告人罗某立、王某、李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责。